氣體探測器作為可燃氣體、有毒氣體泄漏檢測的安全檢測儀表,除本身自帶的聲光報警提醒外,也常常用于匹配排風、噴淋等聯動裝置。隨著氣體探測器單獨作為gds系統,gds連鎖如何實現是很多企業面臨的系統改造問題。下面艾伊科技就簡單談下自己看法。
在新規范中,指明gds系統應由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探測器、現場報警器、報警控制單元等組成,其并未包含聯動系統。因此gds系統不進行連鎖也是符合要求的。規范之所以這樣考慮,主要是因為gds主要還是用于報警,參與聯動機會很少。且聯動要涉及和其他系統的對接,要考慮多種規定要求。以下為gds系統示意圖
氣體探測器大致可分為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(含氧氣)兩種,目前有毒氣體并無相關國標要求,可燃氣體則被納入消防產品管理,需遵守CCCF相關要求。如果GDS需要連鎖,其可燃氣體探測器相關部分(探測器、報警控制器)則必須具有消防認證(CCCF認證),其消防聯動報警信號、控制器故障信號則應上傳到消防控制室。下圖為某用戶定制聯動版GDS機柜(貼有CCCF消防標簽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