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DS系統即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,在去年出臺的GBT50493-2019中,對其功能要求、獨立性等內容相比于以往有了較大差別。自今年以來,各地逐步開始按照新規范內容要求當地企業進行整改,很多企業面臨GDS系統如何選型改造的問題。
由于早年116號文原因(要求GDS系統屬于SIS系統),目前主流的標準GDS系統方案大多數是以SIS系統為基礎的安全儀表系統,主要由I/O卡件、多級操作員站、電源、系統軟件等構成,一般具備SIL安全完整性等級認證,具備多重冗余、自動糾錯等功能。
但是對于中小型企業,一般檢測儀數量很少,若按照主流大型GDS系統方案進行選型,動輒幾十萬的花費通常難以接受,且系統大多需要相關人員進行維護,對于人員緊張的中小型企業來說,也是面臨的問題。
在新規范中,提出了GDS系統僅用于報警,即探測器、報警器和報警控制單元,并不包含聯動。同時GDS系統應獨立于PLC、SIS等各類系統,因此并不需要SIL安全完整性的要求。因此,艾伊科技根據新規范中的要求,設計出一套以控制器+工控機為核心的低成本型GDS系統,在滿足GDS系統規范要求的同時盡量減少成本,特別適合于中小型企業原有氣體報警系統改造。
新規范中典型GDS系統詳解,來源:艾伊科技
AEGDS2000由氣體檢測儀、氣體報警控制機柜(內含程控交換機、可外接UPS電源)和工作站組成。如原有氣體報警系統已有艾伊AG系列氣體檢測儀和AGS系列壁掛式控制器,可考慮將控制器集成進氣體報警控制機柜中。工作站采用工業組態軟件,具備報警提醒、電子地圖、報警記錄、操作權限設置等功能。
艾伊某GDS項目案例